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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擺明係疏忽!Common Sense喎!

明報: 九設計賽多名評審重覆多次投給同一作品

29.02.2012 12:24
立法會下午將會辯論,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行政長官候選人梁振英,被指在西九設計比賽漏報利益的事件。政府早上向立法會提交補充文件,包括以匿名方式,提供除了梁振英以外,另外九名評審員就入圍作品的投票紀錄。文件顯示,其他多名評審員,都有重覆多次投給同一份作品。其中編號「81」的作品,在首三輪的投票,獲得六個評審員重覆三次投票支持,相信作品是奪得冠軍的Foster & Partners。而編號「54」的作品,在六輪投票中,亦都獲得三名評審員重覆三次投票支持,相信是奪得亞軍的廖宜康的作品,而在決定亞軍的投票中,梁振英亦有支持廖宜康的作品。民建聯劉江華認為,大部份委員對喜好作品,都情有獨鍾,看不到梁振英有偏私,會就引用特權法議案投棄權票。民主黨李永達認為,政府提交文件仍未能釋除公眾疑慮,堅持需要引用特權法,才能搞清楚事件。

投票就梗係咁投架啦,如果唔係,投下呢個,又投下另一個,咪成日都冇冠軍?Common Sense啦!

仲有個利益伸報表:



擺明係填錯: 「I am not a director or major shareholder of any company.」點解會有這一欄?

我想問:「做得這項重大設計比賽評審員,可以是普通一個人not a director or major shareholder of any company嗎?」

做得西九設計評審都應該是行內的專業人士吧?怎可能是not a director or major shareholder of any company?都係Common Sense!當我亂搏!


仲有:點解下屬俾四名公司高層資料俾人?

我都好想知呢四名公司高層的資料有幾寶貴,那本Who's Who都記錄很多名人資料,想知為何下屬無問人地要D資料黎做乜就俾公司高層資料出去,最好問該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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