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版權條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修訂後除非版權持有人事先聲明opt out,否則使用版權作品訓練AI模型將不屬侵權行為,預計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修訂《版權條例》,似乎政府想盡快為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開路。
話說政府去年進行咨詢,創科業界、知識產權業界的專業團體、法律界、商會等支持修例,但奇怪的是版權擁有人普遍反對有關豁免,議員們仍然推進修例。我不打算質疑咨詢為何沒獲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仍然可通過修訂咨詢,我想大家看看近期被受爭議的吉卜力風格大規模被網上抄襲的事件,現在人人都是宮崎駿,人人包括不懂畫畫的人都可以gen出宮崎駿作品,而且openAI 能夠以抄襲賺取巨大利潤,大量的抄襲者透過YouTube 影片賺得數以百萬計的點擊而賺取豐厚廣告收益,所有人都獲得商業利潤,除了吉卜力工作室。
對於網絡大規模的抄襲,宮崎駿的評語是:「This is an insult to life itself!」,大如吉卜力工作室也不會向網絡宣戰告上法庭,版權法例如同虛設。
平時若我們把「龍貓」製造出產品,並且在街檔售賣,海關便會拉人封舖,控告侵權!然而,在「版權條例」豁免修訂後,AI製作成的吉卜力風格影片,其衍生出來的毛公仔、塑膠模型、玩具等等的產品便不被視為侵權?版權法如同虛設?
筆者有以下疑問:
1)AI抄襲宫崎駿風格對動畫行業發展有何益處?我也看不到AI模仿藝術家的風格及成品製出來的作品對推動AI技術發展有何益處?
2)AI模仿別人的作品而寫出來的歌曲,對音樂發展有何益處?
3)一個連音符都不懂的人、對音樂毫無認識,都能寫歌曲,對人類文明有何貢獻?同理,一個連畫畫都不懂的人能夠透過使用AI製作出梵高作品對推動藝術發展有何益處?
4)AI模仿尹光聲音唱歌,讓任何人都可以尹光聲音唱歌對樂壇有何益處?
希望急於為AI開路的議員們能夠答這些問題。
早前大台的「星期日檔案」的「AI侵權」訪問馬國明,他的問題正是我心中想問:「為何AI抄襲不是抄襲?」
另一個受訪者音樂製作人宋凌峰表示:「AI變成我們的baseline, 如果想做得更好,便要突破它的框架,創造一些更具原創性,更未見過,更新的音樂,才可突破AI, 但當你創作出來後,AI又會拿去參考,你又要再突破AI….」聽起來好像在說AI推動更多創新…..,或者讓我問一個問題:「畢加索可以再創造新風格突破AI嗎?」死人怎樣突破?而且建立創作風格是創作者用了一生的時間來建立出來,並且獲得公眾的認受及受歡迎,否則為何OpenAI要用宫崎駿風格作訓練材料?為何不拿我的畫畫風格來訓練AI?我都識畫畫啊!想清楚AI推動我們創新的說法是可圈可點。
很多藝術家使用Instagram 時沒有保護自己的創作,其母公司Meta已表明會拿平台上的相片用作AI訓練,但人們為了獲得流量,莫視自己的權益。
現在還有政府對「版權條例」修例,為AI抄襲大開綠燈,其實,現在看不到對創作行業的傷害,但日子有功,當版權再不值錢,創作人長期賺不到錢,就如mp3把歌曲壓縮成檔案,令抄歌簡單化,人們對音質的要求下降,劣幣驅逐良幣,當創作歌典已無法賺錢,流行音樂行業發展江河日下,過程如溫水煮蛙!
其實,只要在Etsy.com平台上便可見到AI畫作泛濫,售價便宜,畫家很快會發現自己的畫作越來越沒有價值,直至一天,人們畫畫、攝影只為興趣,根本難以為生,到時才發現沒有好好保護創作的版權及其價值, 自毀長城的短視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