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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法治還真的有效嗎?

昨日大律師公會的公開聲明之中,對學聯指政府提出的對話議題,圍繞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認為是玩弄市民或者學生,大律師公會表示驚聞有人說有關憲制及法律原則的討論,是「玩弄學生及市民的花招」,或只執著於「瑣碎的法律細節」,認為是對法治精神公開詆毀,言論十分危險。

公會強調任何普選討論都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是不容爭議的原則。 從事件可以看出這班帶領學生運動的人對法律重要性的意識薄弱,難怪對於違法佔領運動有着浪漫的激情,當學生說自己明白應負的責任時,他們是否真正理解要負的法律責任?我們不應對他們過份怪責,因為十多二十歲的學生對憲制和法律的認識不深,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些讓學生領導或參與違法佔領運動的大人,是必須受到譴責。

無論佔中最終發展如何,香港的法規已被根本性的破壞。一些人可以非法霸佔馬路,居民感到生活被滋擾,正常情況下,居民可以報警求助,把街霸趕走並提出控訴,這是法治,然而在以公民抗命作為合理霸佔馬路,居民報警,警方不能執法處理,結果導致居民反感而向這些人倒屎、掟雞蛋,居民被起訴,那便引起受滋擾的一方的質疑,為何他犯法無需負法律責任,而我犯法就要負上法律責任?法律面前還是否人人平等?為何法律只適用於居民,而不適用於製造滋擾的一方?為何這些人的權利可以凌駕於居民的權利之上?當法庭寬鬆處理一方的法律責任的同時,是否亦應寬鬆處理另一方?

 我記得早前一套電視劇集,關於澳門在回歸之前毫無法治,一些人把大貨車堵塞商鋪門口,令商人無法做生意,商人損失慘重,當然劇集裡說的是惡意非法堵塞。但公民抗命的堵塞導致商戶的損失,又應如何處理?向堵塞的人羣追討損失,還是向發起人追討?但發起人說:「這裡沒有發起人,人們各自自發做出的行為」,法律又可如何處理?

作為普通市民,我們最關注的是,在此例一開,日後對商業、社會、政治分爭所帶來的影響,例如一些人不滿一些事情的時候,可否霸佔別人的住所或商鋪,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而仍然可以以公民抗命為理由得到寬鬆處理?

又例如日後遊行示威是否無需申請,而各自喜歡任何時候都可以作出的行為?當對市民及商戶造成損失的時候,法律還真的可以保障他們的財産嗎?代議政制還真的有法律效力嗎?定還是各項政治爭議均可以以公民抗命為理由發動人羣上街鬥爭?不上街的一方便要付出代價?公民抗命式遊行示威會否沒完沒了?

我認為,如果人們還相信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受影響的商戶及市民應該站出來嘗試以法律途徑禁止堵塞及追討賠償,我相信這將會是對以上問題作出的挑戰,讓法律可以重拾尊嚴。

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

旺角街頭的啟示





 
市民對於這些暴力佔領,已經越來越不耐煩,一區又一區的市民自行出動把佔中示威者擊退,其中元朗成為擊退模範,今天旺角更見反佔領的人羣包圍佔領的人,場面混亂。

在電視上見到佔中的人左一句「有背景人士搞事」,又一句「那些攪事的人說國語的,不是中文」,意思又是暗指「大陸人」,這反影說話的人並不熟悉香港、幼稚和無知。

其實旺角就是香港的縮影,龍蛇混集,什麼人都有,不同文化,不同背景,當你說你是市民的同時,有没有意識到黑社會也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說國語的也是香港人,旺角人的生活方式,與中環、金鐘的人生活模式,完全不同,有看過電影「旺角街頸」,不會不知道這個現實,這就是切切實實的香港!這種矛盾,在平時和平的時候,並没有把問題浮現出來,當你影響他們的生活,便引蛇出洞,警察也可能幫不了太多,不同文化不同背景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要求同存異,這就是旺角,也是香港的縮影。活在書本理論的學生哥們,請認清這個事實!

以為全香港人都像中環、金鐘的人那麽溫文有禮,事事講求理性和平,只是反影思想單純,硬要將自己的理念加到別人身上,被人羣圍攻,是必然的結果。

傷港

 今天的香港,除了外國傳媒引以為榮的雨傘革命,在姜光燈的背後,卻是一幕幕的人羣鬥人羣,才可保著自己的區不被佔領,學生設路障,救護車通過要由他們開放路障,救護車由他們搜查,完全没有了法治,只有紅衛兵年代的畫面,很難想像這曾是文明的國際大都會、國際金融中心。

為民主之名,可以脅持全香港人的財產來獲取他們追求的東西,十來萬人可以令七百萬香港人生活不安,老人家看病受阻,不想罷課的學生被迫罷課,不想罷工的人被迫罷工,未計股票市場的損失,社會成本巨大,來追求他们心目中的國際標準民主選舉,先不講民主選舉有沒有國際標準,他们口中的以西方發達國家為標準的民主制度,根本已經證實不太行得通,政府債臺高築,政府債務佔生產總值100至200%。幾乎是没可能還。即使被譽為亞洲最成功的民主國家例子南韓,實質上是財閥管治,在印度、菲律賓,民主之下仍然貪污嚴重,在埃及、泰國更是帶來災難,那麽民主是否必不可少,則是一大疑惑,是否對下一代最好也是未知數。

既然民主帶來的利益不是必然,我看不到為何要不惜一切代價,脅持全港人的財富和破壞法治來爭取,我看到的只是一班人不惜一切要迫入一個不被接受的制度,制度硬要篩走一些賣國的、攪港獨的,只說說選民眼光是雪亮的動聽話是沒有用的,眼前卻是賣國的也可令十幾萬人為他賣命,而當中很多是騙箭,那才是令人感到不安之處,如何令人安心?有心做好件事,為何不設立機制筛走賣國賊?

要爭取你们的理想,並非一定要激烈行動才可成功,實際地做一些事情令人安心也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