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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活出自己







以上的圖片,意思是你自己的思想是把你自困着的籠!


我的上一代教育不多,從父母學到的只有身教,我老媽走的時候是六十歲,走之前一年,多次進醫院,手術一做便十幾小時,血管博來博去的大手術,看著她為生命博鬥,她是一個生命戰士。


香港很多人喜歡將人定性,女人應該這樣那樣,三十歲應該有樓,四十歲應該已經咗結婚生咗小孩,五十歲要認命,應該讓年輕人上位,六十歲要退休。


我母親在五十四歲高齡在加拿大考獲地產經紀牌,並且跟隨著比她年輕的同事逐家逐戶拍門cold call搵賣樓樓盤。然後,一些人又會指指點點,說她是否等錢洗。事實上,我們並不缺錢,她考經紀牌也只是方便自己買樓投資,自己食返經紀佣金。她走之前留下四個加拿大物業,然而由於父親生意所需變賣了,但她的長遠計畫,總算在她走了之後仍然幫了老爸一把。


香港這地方是我聽得最多,年紀只有四十歲便言退休,我老爸今年八十三歲還每天返工,早兩年,我曾經跟他説:「有沒有想想退休,把生意賣盤?」他斬釘截鐵說:「你想我死快啲嗎?」他其實有他的道理,以他的年紀,思維清晰,數口仍然很精明。所以,我和兄弟都跟他說:「你想做就做吧!」


為何我說出這些事情?因為近日聽了一些說話有感而發,例如説,你這年紀還穿那麼短的短褲,「喂!大佬!香港好很熱!唔着短褲會熱死的!」我心諗!然後又有人話,你這年紀,人家都等收爐了,還去冒險創業,等錢洗定還是生活得不耐煩?我很想說,我怎樣生活關你叉事!我這一生面對過不少歧視,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現在是年齡歧視,我怎樣穿衣服、怎樣生活,為何那麼多規範,為何要那麼多包袱,我母親活到六十歲,每天都在為自己而戰,這就是我得到的身教!我不太懂教孩子,但當你跟他說:「想做就去做」,為何自己做不到?年齡就是規範?


題外話,最近看了一個TED talk, 講者64歲才創業,開展人生另一階段,而他以自己的經驗和對世界的認知,將現時的包裝物料重新再用創造環保包裝物料,而且很成功。而美國統計高年齡創業成功率是70%,因此得出70 over 70,即年過70的成功率是70%。有時間看看影片,或者令你對人生有另一種睇法!







2020年12月13日星期日

法例如何謀殺創新產業(2)



上篇文章提到,在單車徑上(我強調是單車徑,而不是行人路或馬路上)踩電動滑板車,被控五項罪名,而電動手推車、電動單車、Segway、電動hoverboard 、電動scooter 在香港都完全絕跡,原因是法例規定駕駛電動的「車」,不論是電動滑板車、還是Segway 、抑或是電動單車或電動手推車,所有用摩打推動的車,都被列為交通工具,在公共地方行駛,駕駛者需要駕駛車牌,但是,沒有人會因為踩電動滑板車而考車牌的。有讀者反駁說如果任意畀佢地行,好多人邊用邊玩電話, 係行人路上時速40以上,而對路上其他使用者、小朋友或者老人家,做成危險!


首先,我是不會話「叫你拖實啲小朋友」來避開電動滑板車、Segway 之類,而事實上,Segway、或電動滑板車是行不到時速40公里,因為這樣的速度,踩的人會自己跌死多過車死其他行人。事實上,單車也可以達到時速40公里,也可以撞死人,即使真如佢講,電動滑板車可以行到時速40公里,法例的規定可以限制這類電動玩意的車速,而不是以考車牌來變相禁止所有電動玩意。如是者,例如你買架波子跑車的同時,順便買一部放在旁邊的波子電池車仔給四歲兒子玩,理論上,他在公園駕駛這部波子電池車都屬於無牌駕駛,如果沒有戴頭盔,也可以告他五項罪名,「C靚仔!無牌駕駛波子!」再可以向你作為父親控告一條疏忽照顧罪,因為你讓他無牌駕駛波子,是否很可笑?雖然有法例規定,但差人當然是不會控告小朋友在公園玩電池車,因為它的車速很慢!







這是法律過時的問題,法律只需要對電動滑板車、Segway 之類玩意限制車速,並且對電動滑板車、Segway之類的東西,列明規格便可!這些電動東西,雖然不是什麼高科技,但也是一些技術,電池、零部件都可衍生出很多產業鏈和硏發產業,完全禁止便不會有電動車產業鏈和生態圈了。



在新加坡踩Segway


在東京街上見到精美的電動單車


我記得很多年前,香港曾經自家硏發了一部電動車,但由於一直不可在香港測試,只可在學校內測試,但是,不能在路面測試,便無法測試速度,如何可以發展下去?那品牌電動車最終被法國收購了公司,從此也不再有香港電動車。很奇怪,自家硏發的容不下,但就給予優惠買Tesla,而事實上,Tesla一開始也不是現在的那麼棒,發展總有初期的問題,用家也必須容忍初期的缺點,產品才會慢慢改善,如果一開始已經受很多法律限制,産品便無法發展過來。(未完)


2020年12月5日星期六

法例如何謀殺創意產業 (1)






早前在無線一個節目上,受訪的香港年輕人談到在大灣區創業的經驗,他指出,由於香港的法例太完善,所以造成很多框架,牢不可破,而在內地的發展空間反而比較大,原因是沒有規例的,全都可以做,這點我倒是非常認同!當然,當你成功時,便引來一窩蜂的跟風,然後一亂就收!所以內地有時發展空間比香港闊是真的。


例如,在大陸可以隨處見到人踩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車,而在香港,踩電動滑板車是違法的,去年底警方於吐露港單車徑截查一名踩電動滑板車的33歲覃姓男子,並控告他五項罪名,罪名包括(一)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二)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三)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五)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被捕。在單車徑上駕駛電動滑板車被控五項罪名!!犀利呀!






至於踩電動單車,便要如同駕駛電單車,需要考車牌的,所以在香港很少可以在街上見到電動單車,但在內地、日本、台灣的街頭,則隨處都能見到精美的電動單車。






問題是,如果沒有應用場景,如何可以測試產品,更遑論優化產品,沒能發展出產業的生態圈,也遑論產業鏈,如何談得上創新?



筆者在南韓見過一些工人推着電動手推車收集垃圾,過程很輕鬆,同樣地,這種電動手推車在內地和日本也見過。然而在香港的街上經常見到一些婆婆,老得腰都彎了,還要推着很重的手推車執紙皮,有時還要推上斜坡,我們還經常見到一些老伯伯推着載滿貨物的手推車,他們只想自力更生搵兩餐,而不想拿綜緩,有沒有想過,其實只要給他們電動手推車,他們的工作便會輕鬆很多吧!






為何大彊走到深圳開發無人機產品?首先,在香港沒有地方測試,另一原因是,無人機升上天空,又是諸多嘅法例規定,叫人如何創新?


香港政府老是説要如何如何發展創新產業,每年投資了很多很多資金在創新科技產業,創新科技不需要事事都要什麼偉大科技,也不需要事事都要大學才可以硏究發展的,創新科技產業可以只是簡單的生活上的改善,簡單的電動車技術,也可以很多創新產業鏈,例如電池發展,如果一早被法律框架框死了,就不能發展出產業鏈! (未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