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爺派錢派到人人笑逐顏開,之前都只是退稅,今次又派錢又退稅,真豪!今天傳媒焦點轉移至如何洗那$6000,其實對於一個有交稅的人,派錢總額是$12000!仲豪過經濟差時需要政府加大開支來支持經濟!財爺在經濟强勁,平錢氾濫,還派錢派多過你要求,不知這是什么反經濟週期的理論?不過,財爺就証明了錢可以解决嘅問題就唔係問題喇!
這兩天都在金鐘附近開會,開完會有時間剩,一直知道菲律賓人質事件的死因研訊正在附近高等法院進行,我便過去聽吓審!這裡跟大家分享吓!
3月1日聽了政府化驗師張國强的口供,最主要是講術DNA的化驗和血踐的報告,由於我沒有聽足全部版本,只是中途加入及只聽一會兒,在此我不詳術了。想跟大家分享的只是一些題外話。當我到場時,領隊謝廷駿的律師(潘律師)正在請教張國强有關DNA的化驗報告,其中張國强指出香港警方沒有槍手門多薩的DNA樣本,但菲律賓警方給予香港警方一粒由門多薩體內取出的子彈碎片,從而驗出門多薩的DNA。原來香港警方除了沒有槍手門多薩的DNA樣本之外,也沒有取Jason的DNA樣本,政府化驗師張國强指出Jason的DNA是由爸媽所組成,由於他們已化驗Jason爸媽的DNA樣本,因此可以估計得到Jason的DNA,張指出那位「不知名人士」的DNA與Jason爸媽的DNA不吻合,跟車內其他團友的DNA也不吻合,因此推段為門多薩的DNA,之後張國强多次引用那「不知名人士」的DNA,潘律師質疑(我也有這樣的想法),既然子彈碎片是從門多薩身體取出,碎片上的DNA便應該是門多薩的DNA,為何還要引用「不知名人士」的DNA而不直接說門多薩的DNA?最後法官也忍不住說,其實他在其他場合也曾經問過張類似問題,而張的答案是---「不知名人士」的DNA是否就是門多薩的DNA的決定權是法官和陪審團而不是張自己。不去聽審也不知原來作供是需要那麼謹慎!
昨天3月2日也有去聽審,作供的是軍械法證警司陳紹基。我到場時,陳紹基正在講及旅遊巴上不同位址上的子彈痕,報紙、電視新聞巳有報導,但我覺得最有趣的發現是巴士的玻璃其實是有三層的,兩層玻璃中間有一層膠膜,作用是令玻璃破爛時不容易傷及車內外的人。車頭的玻璃又比車身的玻璃厚,而我認為這點頗重要,因為今天下午在我到場聽審時,陳紹基講了很多有關門多薩的M16和.45acp曲尺手搶和菲警方使用的槍械--M16和9x19mm(好似係咁叫)口勁曲尺手搶的彈導測試,這些測試是以不同角度射向的巴士同類型的三層玻璃,約1cm厚,而玻璃有如此厚道,子彈從模擬菲警方距離射出致穿過它之後,都在玻璃上留下不同痕跡,有些子彈如菲警使用的9x19mm口勁曲尺手搶在一個比較狹窄的角度射向模擬玻璃時,在觸及玻璃表面時巳爆成碎片。Interesting findings.
後記:陳警司最後的結論是,三種槍械M16,.45口徑手槍及9x19mm手槍的子彈無論在什麼角度射出,即使穿過這種三層玻璃,也會變成碎片及變形。Inter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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