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講一講什麼是違約掉期 - CDS?違約掉期就像一些保險產品,例如,X公司一直是銀行A的長期客户,一向關係良好,現X公司向A銀行借錢,A銀行不想得失這個客户,但借錢始終要面對信貸風險,即客户違約的風險仍然存在,於是A銀行便會購買一種類似保險產品的違約掉期。而提供這種保險合約的機構多是比A銀行强大的金融機構(在此叫金融機構B)。過程中,A銀行每季須繳付一個類似保險費的利息給金融機構B,一但X公司違約賴債,金融機構B在扣除A已取得的還款後按照掉期合約賠償給A,如果X公司沒有賴債,金融機構B便是淨賺那些類似保險費的利息了。換句話說,A銀行的借貸風險便由金融機構B分擔。
現在套用在美國的例子,各大金融機構各自為減低借貸風險向AIG購買如同保險的違約掉期。各機構向AIG繳付利息,大家都似乎在平均分擔風險。理論上美國各大金融機構一齊倒閉的風險微乎其微,但不可能發生的事卻發生了,因為他們各自的借貸風險都集中在跟樓市有關,一是擁有很多與次按有關的衍生產品、一是擁有很多按揭証券產品,結果當樓價大跌,所有金融機構、銀行都面對着同一種風險,即等於人類發生疫症,本來是平均分擔死亡風險變成全部風險聚焦在保險公司,即AIG。
從這角度看金融海嘯整件事情,我們便更加明白為何美國政府救AIG而沒有救雷曼,因為AIG的負担太沈重,承担了很多金融機構的借貸風險,AIG一但倒閉,他保的金融機構的命運也會是一樣。
筆者一直不大贊同保險制度,有些時候,當一個人極需要錢的時候或者到了絕景的時候,更是變相鼓勵人自尋短見以提取賠償。同樣道理,違約掉期也有相似的鼓勵,既然借貸風險買了保險,受保的機構對借貸風險的謹慎程度下降,違約機會反而增加。
我個人認為保險制度不應用於機構投資或借貸風險上,機構要減低風險,惟一方法只有減低暴露於風險的程度(exposure),而風險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分拆風險(Unbundling),只是由A點轉移至B點,也就如能量只從一種狀態轉到另一種狀態。
(下一篇將討論Law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 如何應用在分散投資風險的數學上,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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