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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轉載經濟日報(2014/2/19):議員們 別再費時內耗了

議員們浪費時間攪遊花園

議員們 別再費時內耗了!
撰文:唐榮
欄名:專家樓論
經濟日報(2014年2月19日)

甚麼是內耗?甚麼是「西遊」?香港部分立法會議員有最標準的演繹。

今日立法會將恢復二讀的「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涉及加強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簡稱SSD)及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簡稱BSD)。額外印花稅的目的是打擊短期炒賣,而買家印花稅則增加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買家購買物業的交易成本。

不過,草案的焦點,忽然由印花稅的實施、涵蓋範圍、豁免、圍繞草案的內容討論等等,轉向是行政機構先訂立、還是先交立法會審議的「離題」方向。

為爭話事權 忽視條例

姑勿論議員提出的先審議是為悍衞立法會的職權、尊嚴還是其他因素,但原本涉及調控樓市需求、遏抑樓價狂升的措施,其草案的目的似乎給模糊了,究竟那些議員是否支持調控樓市需求?是否認為樓價超出市民負擔?是否關心上車難?是否認同印花稅有效?如果無效有否更好的建議?條例草案有沒有值得向更好方向修改?稅率是否合理等等,那些議員似乎「跳出」市民、業主買家關心的草案內容,跑到不知那裏談行政立法的先後、爭取屬於自己的「話事權」。

前天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文解釋辣招,當中亦要花篇幅討論訂立審議問題:「政府開初已表示,一旦市場形勢有變,便會迅速回應——包括調低上述印花稅稅率。因此,法案中提出使用『先訂立,後審議』(negative vetting)程序修改稅率,好處是使調整可立刻刊憲生效,立法會如認為有需要亦可隨後作出修訂。相對而言,若使用部分議員主張的『先審議,後訂立』(positive vetting)程序作調整,則必須先行向立法會預告,再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及刊憲後方能生效,在在需時,大大削弱政策回應的速度和效能,徒添市場的不明朗因素。」

先訂先審 耗時討論

同樣是周一,張炳良又要解說:港府口頭承諾以「先審議,後訂立」方式處理「加辣」情況,做法具法律約束力。

但提出以「先審議,後訂立」修訂稅率的民主黨涂謹申質疑,政府表決前數天才以口頭承諾,而非立法方式提出新建議,屬行政霸道;立法會草案委員會今午將應涂謹申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商討法案。

涂謹申又指,曾諮詢法律顧問,質疑口頭承諾並無法律約束力:「約束力是指法律、道義還是信譽方面?」強調如無法律約束力,日後政府即使反悔,亦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難以支持。

立場模糊 拖延「遊花園」

唉!又再繞回先訂先審的問題,連議員對印花稅的立場都模糊了,這樣一攪和,議員是支持法案還是反對法案?議員是應該對印花稅表達意見、還是對訂立印花稅的過程表達意見,由法案內容「走腔」到如何訂定法案,這是否另一種形式「遊花園」,說不定更為找到阻截、拖延的理據而沾沾自喜。

昨日《經濟日報》有報道,由於草案條例未通過,換樓業主無法申請退回稅款,封鎖了更多資金,議員有否關注這些情況?印花稅已宣布1年,唐榮意見如何?支持通過相關稅項,別再拖磨,亦避免市場出現胡亂猜測,政府亦有責任密切監察市場變化,適時調整印花稅力度,當然是可加可減機制。

下周便是財政預算案,財政司是否會即時調高香煙稅、汽車稅,又是先訂立、後審議,議員又會否為車主、煙民出手?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ade4bee0-9fd9-490f-b9d0-713a248d3dd6-523568

8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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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之班人做野就拖下拖下,搞鬥爭就快而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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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內耗,香港人好像不要緊似的,像旁人看戲,但不知令香港落後他人以十年計,從此下去,他們追求的公義故然得不到,發展機遇也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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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唉!唔心水清都唔知班友仔係到拖,二手市場甘鬼靜,原來係因為條例未通過,換樓退唔到稅,勒著換唔到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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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K is increasingly like Taiwan. Those power-hungered politicians sacrifice HK's benefits for their own ga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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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對96-08年 臺灣這幾年已經累了 看看香港幾時終於覺得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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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些所謂議員,最叻是反政府,叫他們解決民生問題,sorry他們沒有這些智慧,最醒是他們所謂的民主,任何事情都是民主,其他不曉
    這些人,就是香港人自己選擇的
    香港已死,因為有這些議員和無知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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