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傳出香港電視7.1開台有變數,原因是通訊辦質疑港視轉換制式後,新制式會令超過5千個處所觀眾接受到有關流動電視服務,將會受《廣播條例》監管,便需要申請電視牌照。
昨晚通訊辦回應時發放了更多資料,筆者才有點了解,現作分析。
據了解,港視購買中移動子公司的流動電視牌照,原本的制式是CMMB,那是電訊條例下的監管範圍,而港視購入後,計劃轉換至DTMB制式,轉換制式後與本地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所採用的相同標準,變成了電視廣播條例下所監管範圍,因此要求澄清。
看了整個回應,看來應該是王生要使用大氣電波出問題。原本是通訊牌照的事,變成了電視廣播牌照的事,這就是我的基本了解。即是現在問題是究竟電訊公司例如數碼通擁有電訊頻道,可否將其投得的電訊頻道轉為電視廣播頻道,數碼通變成了電視台?
那麼我認為要求澄清是合理,否則電訊商紛紛轉行搞電視台。向中移動買牌時,早已知是CMMB制式,可能認為畫面質素不夠,因而要轉換DTMB,這是技術問題,爭拗點是「是否廣播」,王維基的律師團隊應有所硏究,可能司法覆核有得打都未定。唉!律師總是說乜都有得打,發死!
我看完報章上的各方解釋後,港視從中移動買來的是流動電視牌照,本來就是作「流動電視」廣播用的,牌照並沒有指明廣播用的制式,CMMB是中移動自己選擇的,政府一向強調是技術中立的。
回覆刪除無論用那種廣播制式,用戶都可以把接收到的「節目」連接到室內的電視觀看,流動電話和平板電腦都已經用高清屏幕,因為新制式可以廣播高清節目,而提出要(以前從來沒有)確保少於5000個住戶接收,並不合理。VCD質素的節目在以前的電視機也一樣是可以接受的。
以事論事,這次我也有政府搬龍門的感覺。
其實只要stick to 流動裝置,係咪5000根本唔重要了,問題係佢要好似TVB, ATV, 一樣在大氣電波俾人掃到,那如同ATV TVB,如果甘都得,呢兩個台使乜你績牌俾佢
刪除現在DTMB(E-DTMB)已經進展到支援流動電視,同時又兼容到地面數碼電視,而這個發展亦是世界趨勢。
刪除當年通訊辦發出流動電視牌照時意氣風發,一直強調技術中立,亦說只規管供應商,沒有規管用戶在接收後是否接到電視觀看,沒有考慮到時代潮流發展,留下了現在的捉蟲手尾,難以自圓其說。
如果香港電視用其他制式,通訊辦便「則則博」,不過站在香港電視立場,牌照沒有限制,當然是用DTMB盡快攞市場啦! DTMB本來都要解碼器,不過成為主流後,解碼器便「內置」在電視機內。如果香港電視用其他制式,只要將來夠流行,也可能會被內置在電視機內,是否這時要再改制式,否則違法?
現有無線電視又當然會投訴,通訊辦見呢個情形,又要補獲,但求流動電視不用香港主流的DTMB(如果係中移動,就一定會聽話),用戶暫時要加機頂盒,便可以隻眼開、隻眼閉,將來既事,將來才算,又或遲些再立法統一規管補救。
即是王生利用法例過時漏動,通訊辦怕ATV TVB挑戰,所以提出叫佢stick to 流動裝置範圍,在萄寶百來元買個小紅米盒,電視台可以多到飛起,今時今日使乜鬼免費電視牌照
刪除政府冇搬龍門,依家大家都有共識,問題出响條例度,有冇詅過無論法例幾唔合理,一日未出新例,通訊辦都只能依現有條例做事?而立法工作就要交俾立法會喇,唔係成日話要立法行政互相制衡咩...
刪除今次事件反映出,似乎大家忘記左立法會ge功能係立法,唔係旁觀政府施政並指手劃腳。真係想解決呢個問題,唔該正正經經坐低傾吓點樣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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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另外主場新聞曾經在一月向通訊局查詢及回覆如下:
回覆刪除主場新聞問題:自流動電視牌照易手後,通訊局是否收到無綫電視,任何關於流動牌照及香港電視的查詢或投訴?
通訊局答覆:沒有。
主場新聞問題:根據流動電視牌照規定,流動電視牌照持有人,將訊號發送「入屋」,有否違反任何規定?
通訊局答覆:根據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傳送者牌照,牌照持有人可利用678-686兆赫頻帶的頻譜傳送流動電視節目,旨在讓用戶於移動位置接收有關節目。有關牌照沒有禁止流動電視的訊號覆蓋室內範圍,情況如流動電話訊號一樣,但持牌人所提供的服務必須讓用戶可於移動位置接收有關電視節目。
主場新聞問題:據通訊局的資料,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指擬供或可供超過5000個住宅單位在香港免費接收的電視節目服務,均需要領牌及接受《廣播條例》監管。港視流動電視牌照,是否受此限制?
通訊局答覆:根據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傳送者牌照,有關服務必須覆蓋至少香港一半人口。由於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用戶可於移動位置接收有關電視節目,在牌照中有關服務覆蓋的要求,並不是以住宅單位數目來擬定的。
(註:主場新聞在1月10日向通訊局查詢,通訊局在1月15日以電郵回覆)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通訊局上月回覆主場-沒禁流動電視覆蓋室內/
答案全都叫你stick to 流動裝置的
刪除感覺上今次王生有點理虧,不過對他的逆境處理操作仍然期待,他總會有出人意表動作。
回覆刪除方法好多,話趕盡殺絕就太過了,但無牌又要好似TVB ATV梗係唔得,否則PCCW仲使乜伸請免費電視牌,早都做左了,現在小紅米盒都好平
回覆刪除通訊辦醜婦都要見家翁,流動電視牌照是個怪胎,持牌人無論使用甚麼制式,只要對手(包括競爭對手或過去仇家)有財力,便可以支持一些電視機製造廠,把解碼器內置在電視機內,然後以低價或「合理價」向香港傾銷,便可以把一直「合法」的流動電視廣播,變成「非法」!
回覆刪除王維基迫通訊辦澄清,偷雞不成蝕把米,同時也把自己(的牌照)迫入死角,再用而將來成為非法,便是明知故犯,是商業利益的考慮,怪不得人,同情他要政府撥亂反正的人也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