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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日星期五

緩和撤的分別





近日社會爭抝不能接受政府暫緩,而必須要宣布「撤回」,筆者好奇心查找一下「緩」和「撤」的分別。Cable TV節目「開嚟見我」有透切的分析。


讀者可以從以下YouTube 連結4:30開始睇直至第一部份完結。據主持解釋,「緩」和「撤」的最大分別是一讀、二讀。


那麼立法程序一讀是什麼呢?首先了解一下立法程序,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會先在憲報上刊登。法案如要獲立法會通過,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進行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宣讀法案的簡稱,這是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正式程序。


據此了解,首讀通過的只是法案的名稱,以確立立法的目的。而節目「開嚟見我」的主持指出,逃犯條例的首讀,是並未包含兩岸四地(中、港、澳門、台灣)的協議。筆者查一查資料,現時與香港簽署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只有19個,全球200多個國家未與香港有逃犯移交協議,這就是原本條例涵蓋範圍,未包括兩岸四地,這大概是首讀的起步點,也許就是林鄭成日講的初心是正確。


而「開嚟見我」節目主持分析,如果將整條條例修定掉入垃圾桶是否就好?以我見解,如果修例原意是首讀的起步點,那麼暫緩可能就是不要推翻修例的首讀。如果「撤」就連首讀都撤消埋,可能是向200多個無逃犯協議國家發出一個信息!


https://youtu.be/5avuo5ZZ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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