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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有關crypto 監管





我的讀者應該知道我在第二本書內寫出我會開發Volitium 的計劃,直至去年當Eth升至4800美元時,筆者沽出大部份持有已久的eth來成全和加快整件事。現時進度良好,數星期前我和cofounder 開始深入看看新加坡和香港有關發展crypto 公司的法例,以確保我們不會踩包,畢竟我們只是搞技術寫program 的人,不想無故惹管非。從網上資料所得,新加坡的法例比較清楚,當然作為香港人,我們希望能夠從香港出發,在朋友的朋友之中,終於找到有crypto 客戶經驗的會計師,可以在不收費的情況下與我和cofounder 詳談法例和會計安排。


有人或會奇怪為何我們不是先看法例規定才做事,其他或者是,但我認為開發crypto 的新應用,應該是做好要做的應用,畢竟我們面對的是全世界人的應用,所以應該是設計應用行先,監管方面,我們可以看全球其他地方。


新加坡的監管主要分為兩方面:交易所和錢包。交易所主要是中心化機構,Volitium 不會做交易所的事情,所以不需理會,而錢包方面,其實都幾尷尬,官方對錢包的理解都像WeChat pay、百達通那類,是有價值互換的活動,想像好似實體錢包,你從錢包拿錢出來買菜、付款,因此都要申請牌照,然而,錢包的用途未必只是用來支付,錢包其實可以用作身份證明,由於區塊鏈帳簿是公開的,帳戶身份便要保護,因此錢包需要匿明但同時要可信,錢包的另一用途是用作接收nft (非同質代幣),而nft 又未必一定有價值,例如用作投票的nft,便沒有價值,用作演唱會飛,那便可以在特定時間內炒,亦可以不準轉手(non transferable), 那便沒有二手價值了。所以硬性規定錢包要攞牌照,其實是會限制發展用途。香港現時的法例未清楚,我們還在研究中。


港府於10月31日香港金融科技周前席發出「虛擬資產政策宣言」,清晰表達港府為對發展虛擬資產行業的政策立場和方針,並且officially 認定分布式分類帳技術(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和Web 3.0為有潛力成為金融和商業的未來。政策宣言詳細解釋了港府的願景和策略、監管制度、對於開放投資者接觸虛擬資產的取態,以及為把握虛擬資產帶來的技術優勢推出的試驗計劃。從宣言中看港府對數碼資產持開放態度,筆者和業界會密切留意及期待更多細節出台。


今早朋友傳來東網的報導,香港證監會副行政總裁梁鳳儀出席活動時提到:「若非同質化代幣(NFT)單純以數碼形式存在的收藏品,如藝術品、紅酒等,有關的活動不屬於證監會監管範圍。不過,一旦涉及集資,屬於「受規管活動」,有監管的必要,而相關的供應商亦要領取證監會的牌照。目前主要循投資者教育着手,增加大眾對不同產品的認識,同時提醒NFT或虛擬資產有大幅波動風險。」






筆者對nft「一旦涉及集資」有少許意見,其實怎樣界定「涉及集資」?例如有人賣出一千幅數碼畫作nft,完全賣出後用作開畫廊可以嗎?算不算是集資開畫廊?一個長跑運動員,他在全球鸁過很多次馬拉松比賽,全球都有粉絲數以萬計,他人生最大的願望是跑馬拉松環遊世界,而全球粉絲都想支持他,現在的代幣科技可以幫他,他透過賣出nft向全世界粉絲尋求贊助,這又是否屬於集資?要牌照嗎?一講到nft, 人們只懂以黑錢來看事情,其實nft可以為人們做更多好事情,而事實上, patreon 一樣可以做集資的事情,但就不用牌照了。希望監管機構可以寛容吧!


我在此感謝幾位朋友連日來傳送給我有關政府監管宣言的資訊,因為真的沒有太多時間看齊所有資訊,而這些資訊對我們影響很大,有您們幫忙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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