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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

孟晚舟案有新進展?

週末談談閒話!最近跟一個朋友吹水,話題去到最近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John McCallum)對美國要求加拿大引導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一案言論引起爭議,他的言論甚至導致反對黨要求撤換他。然而,我這個朋友的睇法認為,麥家廉說法有理,聽了後,也認為言之有理,在此分享一下。

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指出孟晚舟有3大抗辯理由反對引渡到美國,朋友認為其中之一項抗辯理由有關加國沒有簽署參與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是很有力的抗辯,他指出凡兩國引導條例,法例必須平衡,例如提出引導國家的法律中有死刑,而加拿大是沒有死刑的,如果讓該國引導,等同將犯人送死,這是不乎合加國法律。

我提出賴昌星案,當年加國也曾拒絕引導賴昌星回中國受審,原因就是中國有死刑法例,讓中國引導他回國等同把他送死,最終中國承諾不會向他施行死刑,加國才放行讓中國引導賴昌星返國受審。

如果按同一道理,加國沒有簽署參與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制裁伊朗不在加國法例,兩國法律不平衡,加國無需執行美國法律....說到這裡,我更覺得這是涉及政治問題多過法律層面。話說回來,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說了一堆話,之後又遺憾又道歉,隔了兩日,又再説:「如果美國放棄引導」云云,可能是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政府在放風,始終美國這麼強,又是鄰居,美國開到聲,拒絕引導會有什麼後果?當然是勸喻美國收手較好。


7 則留言:

  1. 美國佬總愛玩政治把戲。自已友(亂博blog主可否將文字的背景大樓刪改,因為很昏暗,讀吃閣下blog 文,相當費紳,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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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還是提出起訴了,加國呢幾日好頭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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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23條控罪,焦點由違反伊朗禁運制裁轉移至盜取科技,仲係以前已settle的case,看來貿易談判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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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呢個人講既野都其實幾有Point, 但佢好似講完野即刻比人炒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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