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院、政府三權分立,是互相制衡才對!知小小,便亂嗡,難怪今時社會停滯不前!
成個制度是這樣的:
- 政府就一些議題,提交request立法會討論、立法
- 立法會由巿民選出,代表巿民的聲音、意見,在立法會討論,並且寫成條文立法。
- 政府根據條文執法
- 當有case呈上法院的時候,法院依照條文,衡量政府有否根據條文執法,那項條文,就是制衡法院,法院不可無中生有
奇就奇在,為何律師會認為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不過,向來律師都話有得打,打到最後,冇得打才叫你認罪,錢就收晒!
話時話,既然立法會由巿民選出,代表巿民聲音,議員拉布之前,可否咨詢巿民意見先?因為他們浪費的是我們的錢!
另外,梁振英重組政府架構又話要咨詢,貪曾重組政府要20個月,梁振英就要跟他學習嗎?貪曾樂於拖時間,等樓價升、地價升,才慢慢做,梁要學他嗎?
律師們,你們是否太有錢?知否現在有很多人正一家幾口住在二百來呎的劏房內?你是否知道很多人正在排公屋排了十幾年,你跟他們說,應該要等20個月,政府才可重組架構,然後慢慢處理房屋問題?有時我很質疑,你們是否幫地產黨掠水的?我的心聲是否代表大眾?九月將會見真將!唔好成日話,唔支持你地嘅人,就係食了蛇齋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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